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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团队赴泰拍短剧被查!泰国重申影视拍摄审批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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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泰国旅游警察突袭清迈府杭东县一处民宅,现场查获一个正在拍摄“竖屏短剧”的中国剧组。经调查,涉案人员均以“游客”身份入境泰国,既未申请影视拍摄许可,也未持有合法工作许可证,却已在当地展开实际影视制作活动。

警方表示,现场共有8名中国籍人员及1名泰国籍翻译参与拍摄。其中,有1人担任制片人及演员,并承认正在拍摄当前热门的“竖屏短剧”内容。由于清迈在中国游客群体中具有较高知名度,剧组因此选择当地作为取景地。

然而,在泰国,从事影视拍摄并非“拿起手机就能开拍”那么简单。根据泰国《2008年电影与视频法》规定,任何在泰国境内进行的影视拍摄活动,都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拍摄许可,并接受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监督。与此同时,拍摄剧本或剧情概要也需提前提交审核,以避免出现歪曲事实或影响国家形象的内容。

除影视拍摄审批外,外国工作人员还必须持有合法签证及工作许可。即便是短视频、自媒体或当前流行的“竖屏短剧”,只要涉及商业性质或团队化制作,同样受到相关法律监管。

目前,涉案中国籍人员已被警方以“外国人未经许可非法工作”罪名移交调查。至于未经批准拍摄影视作品一事,泰国旅游厅电影与视频委员会也将进一步依法审议处理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违规拍摄最高可面临100万泰铢罚款。

随着泰国逐渐成为国际影视制作热门取景地,越来越多海外团队赴泰拍摄电影、剧集、短视频及网络内容。此次案件也再次提醒有意来泰从事影视制作的外国团队和创作者:无论项目规模大小、内容长短,都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泰国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办理拍摄审批及工作许可,避免因“边旅游边拍摄”或“轻量化短剧制作”而触碰法律红线。

来 源:Amarin T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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